高校学生不应分“三六九等”
2020-07-21 14:1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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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大学上热搜此起彼伏,好像是接力赛。每次事件本身并不罕见,不罕见的事件为何能引起大家极大关注呢?原因是,高校本身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平等的平台,但是我们国内的大学却将学生分为了“三六九等”。

强奸判缓刑裁判文书网罕见

本人刚才搜索法律裁判文书网,竟然没有看到一条强奸罪被判处缓刑的。这也许就是浙江大学大四学生努XX因为强奸被判处缓刑能被大家关注的原因吧。除此之外,学校没有直接将其开除,而是给以留校察看处分,大家就更难以接受了。

而此前国内大学生被开除事件并不罕见,2019年,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学生黄某替杨某考试,因为这种作弊行为,两学生均被学校开除。

  

2018年,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发布通告,决定对学业成绩没有达到要求的22名学生进行清退。另外,还有40名学生留级。22名学生被集体开除的事件引起媒体普遍关注,但是很少有媒体质疑学校的。

浙江大学家规和教育部规定冲突

而浙江大学自己的校规认为,这种学生可以不予开除。笔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发现,教育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,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 

该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
(一)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坏安定团结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

(三)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;

(四)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;

(五)学位论文、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、篡改、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,情节严重的,或者代写论文、买卖论文的;

(六)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;

(七)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(八)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,经教育不改的。

显然,努同学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,而且已被人民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,只是缓期执行而已。

而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(浙大发本〔2017〕119号)第十七条为:

学生违反国家法律,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,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(一)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,根据情节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(二)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(三)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,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,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;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显然,在这个细节上,浙江大学校规和教育部的规定是有冲突的。教育部规定只要构成刑事犯罪无论是否缓刑都要开除的,浙江大学显然给自己留了“自由裁量权”。

离开公平的教育是失败的

纵观近些年高校的新闻,似乎外籍学生是一等学生;民族学生是二等学生;其他的都是三等学生。

比如留学生打交警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后会被淡化处理。山东大学外籍学生受伤,学校会安排很多异性学生轮流陪护。再不用说外籍学生的宿舍是一人或二人间,又宽大又舒适,而且还不限电。而且留学生还有很高的补助等等。

我们国家的学生,特别是贫寒家庭的学生,只能通过高考才能合法的改变自己的命运,一切的一切,都是建立在高校这个体现公平的平台上。但是,高校如此“看人下菜”、将学生甚至在法律面前都被分为“三六九等”,难道是要他们过早的体会到社会的不公吗?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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